资深公证员谈“以房*”的几种公证介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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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公证员谈“以房*”的几种公证介入方式

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公证员费喆在本期大讲堂上通过评析公证热点,讲解继承、遗嘱、*、理财、意定监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在大家关心的以房*上,费喆认为要注意防骗并讲解以房*的概念,分析几种公证介入以房*的方式供大家结合自身情况考虑。

公证介入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是指老年人把自己的住房出租取得租金,自己和子女一起居住*或用所取得的租金到*院*。这种方式*大好处是保持了住房的产权继承,老人死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保证了子女关系的和谐。但租房*也有弊端,租金收益较为固定,不能抵御物价增长,办理招租、出租等事宜,和房客的沟通,收取租金等问题对老年人来说比较耗费精力,遇上不诚信和霸道的房客会很麻烦。公证处作为法定、中立、长存、安全的资产保管机构,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老人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的钱放在公证处专设的现金管理账户,公证处根据和老人的约定,定期将固定费用支付给*院或房东。公证机构还会根据约定的时间到老人*场所回访,以确定老人的生活状况。老人如有应急需要,公证处会把钱支付到医院或老人指定的看护、殡葬机构。

公证介入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

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年龄、预期寿命、房产现值、未来增值、折损情况以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残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将其销售、出租或者拍卖,用来偿还贷款本息。相应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产的*部分。其实就是按揭房贷款的反向运行,在贷款期限内债务余额不断增大,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息结清贷款方式。

这种模式,公证处陪同老年人与银行签订贷款抵押合同,老年人就银行抵押事宜委托公证处代办。公证处根据与老年人签订委托合同,设立专门账户代管银行贷款。公证处作为资产代管机构,与委托的老年人、相关医疗机构、家政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建立长效联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为支付相关费用。委托人去世后,根据其在公证处所立遗嘱,在支付相关必要费用后,将剩余钱款交由继承人处理。

公证介入售房*

老人出售住房产权移居*院,售房款或年金由公证机构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做*金使用。老人死亡时,公证机构扣除必要费用后将剩余钱款交付继承人。公证机构对以房*手续中遗嘱信托法律文件进行公证。老年人只与公证处打交道,避免了与很多部门打交道导致的劳心劳力。公证机构再与其他机构签署协议,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公证机构日常并不负责具体的*工作,它*大的作用在于监督负责*的机构和人员根据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实现老人*的意愿,去世之后根据老人的意愿安排后事。公证机构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两个角色:生前作为老人信托的受托人,去世后作为遗嘱的执行人。为预防风险,公证机构对以房*手续中老年人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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