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一个大消息,国家对“这类”房产收归国有,刚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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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一个大消息,国家对“这类”房产收归国有,刚需开始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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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会问这样一个问题,“现在开发商们加大马力不停盖房,若干年后,等我们这批大量购房的70后、80后离开这个世界后,留下大量房产应如何处置?”,不少网友共同的观点是,“房子再多,也是由子女来承继”,这句话也没什么毛病。但还有一种情况,其存在的绝对数还尚可的群体留下来的房子怎么办?

这类群体就是失独或者无子女的家庭,下面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末,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2.41亿,2017年新增老年人口超过1000万,2018年新增老年人口为800万,按照这个增长速度还是比较可观的。当然,正如前文所说,这里的老人数据增长并不代表房子无人继承,毕竟大都还有子女。不过,下面这组数据,或给我们以启示:

根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另一组数据显示,我国空巢老人、无子女老人、失独老人总数破亿。如果说这里面的空巢老人的住房还存在有子女继承的话,那么无子女老人、失独老人的住房就面临无人继承的局面。虽然说这个上亿数据里面没有明确区分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到底占据多少比例,但根据数据显示,在2012年我国已有100万失独家庭,并且预计每年以7.6万个的数据不断增加,这是一个持续的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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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文版的序言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当生活在一个一对夫妻生十个孩子的社会里时,大家不会对遗产抱有多大希望,都需要依靠自己奋斗赚钱积累财富。但到了一个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社会时,如果夫妇名下都有财产,这个唯一的孩子就会面临继承两边财产的结果。

皮凯蒂只提到独子化的情况。事实上,随着年轻人观念越来越开放,生活提倡自由、无拘无束,“丁克”族队伍越发壮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无子女、失独老人越来越多,彼时留下的房产到底如何处置?

近日,人民网房产频道报道了题为““无主”房产收归国有错了么”。文中提到,深圳罗湖区一起“因无继承和受赠人,法院判处一无主房产的70%产权收归国有。虽然说此判决结果也引起了不少议论,但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判决也是完全合法。这起案件并非仅一起,类似深圳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留下房产无人继承的情况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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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这类”房产收归国有,刚需开始欢呼?从这个判例来看,今后也会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这主要由我国老龄化趋势所决定。这类被收归国有的住房,很有可能被国家重新安排为保障住房或者*住房,所以有人就开始欢呼了,我们彼时是不是可以分配一套?但对于现阶段无房族来说,真的就可以欢呼了吗?笔者谈两点看法:

一是老龄化不会一蹴而就,年轻人购房等不起。我们现在年轻人购房的初衷就是为了结婚、生子之用,年龄大都集中在25-35岁之间,受传统观念影响,我们大多人不会选择租房成家,毕竟漂泊不定的生活自己不喜欢,也不受丈母娘待见。但凡有些购房实力,首相想到的是先买房再结婚生子,哪怕是用足“六个钱包”,也要先把房子买了。如果等一二十年后,国家给我们安排曾经的无主房,不知道猴年马月,年轻人显然等不起。

二是应尽快完善相关的继承法律法规,遗产分配合法也应合理。特别是对现在的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已经承受了巨大的伤痛。人老后,要么由非直系亲属赡养,要么由国家或社会上的*机构赡养,而房产*为我们一个普通家庭的*大宗资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笔巨大的财富理应有承担赡养个人或机构的一份。所以,在继承制度设计时,应该考虑到这个新需求。

综上,国家对“这类”房产收归国有,无房族开始欢呼?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这一问题,不夸大不缩小,我们更应该从这个事情上看到本质,从而推动与时俱进的制度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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